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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气体采购的通知2023/05/2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天津市部署,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系统、深入解决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南开大学2023-2026年度实验气体供应及钢瓶维保服务项目”,遴选出六家供应商,分别为:液化空气(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泰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天津浩伦气体有限公司;天津市百思达气体有限公司;天津百亚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东祥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障实验室安全,学校对供应商钢瓶质量,钢瓶检验,钢瓶安全附件配备,安全运输,用气咨询与服务,实验气体价格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保障实验室钢瓶安全,规范实验室气体采购,自2023年5月24日起,请各实验室务必遵守以下规范:

1、实验气体只能通过“南开大学实验试剂与技术安全管理平台(简称:试剂平台)”,在以上六家气体供应商采购,具体参照《南开大学实验气体安全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实验试剂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严禁自购或线下采购!

2、实验室须确认钢瓶完好,漆色准确清晰,钢瓶帽、胶圈、手轮配备齐全,气体品种、含量等信息明确且有检验合格证方可接收;如果钢瓶存在安全隐患、缺少安全附件等,实验室须拒收;如供应商拒不同意,气体存在质量问题、服务态度差,可写明情况(最好提供照片等证据)交至学院;也可电话向实验室设备处技术安全科投诉。若实验室不认真检查,接收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按照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3合同服务期内,所有钢瓶全部免费使用,请勿采购气体钢瓶,请勿缴纳押金。

4、须新购置危险气体【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实验气体(含少量危险气体的混合气体除外)】,学院须审核该实验室是否具备使用该种气体的安全条件,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可批准采购;不符合条件的,应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批准采购。使用氢气、乙炔、甲烷、氨气、一氧化碳等危险气体,最好用混合气体、氢气发生器等替代;小瓶气体可满足需要的,尽量使用小瓶气体。

5、实验室现有气体钢瓶处理方式:

A.现有气体钢瓶为本次遴选中标供应商的钢瓶,按照原方式正常使用(无安全附件的,要求配备安全附件);

B.实验室自有钢瓶为合格钢瓶,经中标供应商检验合格可继续使用的,由中标供应商周转使用(钢瓶所有权仍归实验室所有,请保留证据);钢瓶老旧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使用的请中标供应商免费协助报废。

C.实验室须做好钢瓶管理,避免因钢瓶归属问题导致纠纷。现有钢瓶为非中标供应商的,请在气体用完后将钢瓶退回原厂家因钢瓶管理不善,导致钢瓶归属不明或产生经济纠纷的,由实验室自行负责;未付款订单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付款。2023年7月31日后,实验室不得再有未中标供应商的气体钢瓶。否则因气体钢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

6、务必做好实验气体技术安全管理。加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气体钢瓶管理,避免泄漏、燃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气体的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燃爆气体应避免静电危害;连接后应检验是否漏气。温度升高,高压气体钢瓶严禁放在南侧靠窗位置,避免曝晒,远离加热设备、危险化学品存放。


    • 联系人:药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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