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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登记】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天津市项目结题、鉴定等进行成果登记的通知2017/03/09

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及《天津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津科成【2010】185号),凡已鉴定、结题的项目,须在三个月内进行成果登记。目前,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见附件)及部分天津市项目已完成结题,上述这些项目需进行成果登记;其他的鉴定、验收项目随做随登记。拟申报2017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因目前天津市成果登记需到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办理,为方便老师们做好此项工作,科技处将在四月底集中进行成果登记工作,请于4月20日前将经科技处科研管理系统http://keji.nankai.edu.cn/business/login.jsp 审核通过后的完整材料交到各院科研办公室,经院科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提交到科技处,再由科技处到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进行集中办理。

成果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软件”(8.0版)

可参照科技处网站成果登记帮助和常见的问题,从科技成果登记软件(8.0版)中进行填写,导出“上报形式”电子文件 Cgsbqy.zip 。后经科研管理系统http://keji.nankai.edu.cn/business/login.jsp进行成果登记新增(科研成果-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新增),其中附件为科技成果登记软件(8.0版)导出电子文档,后提交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科技成果登记软件下载科技处网站为:/s/48/t/25/a/5653/info.jspy

填写时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科技处网站成果登记帮助和常见的问题:

/s/48/t/25/a/5865/info.jspy

二、成果登记材料要求

1、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1)经科研管理系统审核后从软件中直接打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4份。

       (2)代表性论文1-2篇,全文,一式1份。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份(全本,从科研管理系统打印带章的)。请务必确认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完成人与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中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及顺序完全一致。

以上材料请各位老师在4月20日前交到各院科研办公室。

2、天津市结题项目及验收、鉴定项目成果登记要求

(1)经科研管理系统审核后从软件中直接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4份。

(2)结项确认书原件一份及结项报告书所有原件(所有的都带上,结项确认书订到结项报告书后),其中一份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留底,其余登记盖章后退回。请务必确认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完成人与结项确认书及报告书中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及顺序完全一致。

       (4)任务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5)工作报告 技术报告(如果有论文附一篇主要的论文)。

天津市结题、验收、鉴定项目可提交完整材料到院科研办公室统一办理,因结项时间不同也可自行到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进行登记后返还一份成果登记表至科技处。

三、截至日期和注意事项

1、自今日至4月底,科技处为各位老师集中办理成果登记。

2、各位老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后,请先将软件导出的电子文件“Cgsbqy.zip”后,经科研管理系统http://keji.nankai.edu.cn/business/login.jsp初步审核通过后再直接经由成果登记软件打印。

联系人:孙嘉欣 王冰 李培新

电  话:85358852

邮  箱:kjcg@nankai.edu.cn


 

    • 联系人:药学院办公室

    • 邮箱:yaoxueyuan@nankai.edu.cn

    • 电话: 86-22-2350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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