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载体)的国际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用好多重战略叠加机遇,以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能力升级为核心、规模升级为支撑、服务升级为保障,进一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做优、做强、做大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市科委印发的《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外〔2014〕13号)相关规定,启动2017年度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法
此次申报的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园区(载体)、国际科技合作企业四种类型。请对照《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外〔2014〕13号)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各区县、各部门作为推荐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填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天津市境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载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企业。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中外双方机构间签订有合作协议。
(二)由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市科委来函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市科委合作交流处。
(三)市科委合作交流处负责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申请咨询,并负责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四)市科委合作交流处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基地申请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五)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基地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基地申请,经市科委调查后,确有违规、违纪或不符合《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外〔2014〕13号)规定的,将不予认定。公示期满后,市科委将发文公布认定的基地名单并授牌。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17年6月16日截止。
四、申报材料受理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合作交流处2号楼211室
联系人: 孙静、张思月
电话:58832993 邮箱:hzch@tstc.gov.cn;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
附件:
1.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4.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5. 国际科技合作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6. 国际合作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