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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重大疾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2019/04/20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天津市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重大疾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企业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行业类别为农林牧渔业的企业除外):

  (1)规上企业:2018年应开展R&D活动并填报了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2)规下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2022年9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市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分年度联文下达拨付。

  (四)附件内容

  1.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单位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它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2019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22日),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22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个科技重大专项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或者技术领先型企业。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其他要求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疾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9:00至2019年5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9:00至2019年5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9:00至2019年6月10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4.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9:00至2019年6月17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立项项目不需报送。

  三、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

  1. 2019年天津市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 2019年天津市重大疾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3. 企业申报天津市科技重大专项资格常见问题解答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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